结果跑了一会,王福仁就觉得不行,后面的警察体力太好了,自己又饿了一天,压根就甩不掉。
没别的办法,只能拼命了,随后王福仁掏出自己身上那把钢珠枪,转身对着身后就开了一枪。
后面那个警察见他掏枪了,一下就扑了上去,王福仁这枪虽然擦破了他的大腿,但与此同时,王福仁也被警察紧紧的按在了地上。
警察把王福仁带回去一审,这才知道抓住了一条大鱼,这小子居然在辽宁做了这么多案子,没想到跑到北京被我们抓了,一等功就这么送上门了。
8月7号,王福仁被押回锦州,最终经过核实,他们团伙一共作案189起,其中杀死18人,重伤13人,累计涉案金额51.7万。
由于这些案件需要逐一落实,一直到了2001年4月24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子足足审理了三天,4月27号上午,法院一审判决王福仁、修宝昌、高玉晨、杨光、史正义、戴祥跃、王鑫七人死刑,吴世奎由于没有参与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1年5月20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大会结束之后,七个人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王福仁之所以走上了这条路,除了自身原因之外,家庭和婚姻对他的影响也很大,最终让他的犯罪升级,把自己的人生,彻底走到了绝路上。
王福仁绝对可以算得上是坑邻居的一把好手,他这几个同伙里,大部分都是他的邻居,也正是因为足够熟悉,他才一次次成功的把人拉下水。
其实归根到底,还是交友圈子的问题,有着相同追求和想法的人,才会慢慢凑到一起,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话不是没有道理。
在庭审现场,有几个邻居的家属,当庭开始骂街:“王福仁你这个狗东西,都是你带着他们走上了绝路!”
说实话,这些人入伙,并不是王福仁拿枪逼着的,当初分钱的时候,大家都挺高兴,现在出事了,就开始怨天尤人了。
当然这种端起碗来叫爹,放下筷子骂娘的行为,也完全配的上这伙人,唯利是图,胆大包天,这两个条件但凡缺一个,也不会跟着王福仁去找死,最终落一个这样的下场,只能说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