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
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而对于传染病疫情状态下的故意杀人量刑,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明确提出:
第九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可是具体怎么处罚,还需要经由更加规范的审判才行......
“把赵婉婷先控制起来,带回驻地后再行处置,王志和......”
徐然有些纠结,他们只是官方的临时征调部队,并不具备审判的权利和剥夺杀人犯生命的权利。
所以即便王志和杀了人,独立团也没资格直接剥夺他的生命。
这是他们作为官方组织需要遵守的规矩,不能因为当下的社会环境就肆意妄为。
“带两个兄弟进去,对王志和优先采取逮捕措施,若他拒不配合或对你们的生命产生威胁的情况,可以进行武力镇压......”
徐然没有说的太明白,可赵志刚已然听懂了他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