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那些新科进士们往往都是提心吊胆,惟恐发外去做知县。
再加上大明县制的弊端也不少,其中有些弊端还相当严重。
仅是后世史学家总结出来的,就有至少四点比较严重的问题。
第一、大明县官与县吏,设置的比例极不合理。
一县衙官员最多才四人,需应付来自六部和省、府,两个方面的各种指令和检查。
还要从钱粮、刑名、学校、风化、生产各方面,有效统治全县几十万百姓。
因此县政把持在群吏手中,最终导致行政者无权,有权者又非行政决策者的混乱局面。
第二、大明考察县官政绩首列催科,实际上就是逼官残民。
为完成征派任务,各地知县全然不管百姓死活。
本来有田才有田赋,然而到了明中期天下额田已减半。
所失额田均被官僚、绅衿、地主,利用飞洒、诡寄等手段侵吞了。
然而额田虽失,但田赋却丝毫不能减少,于是知县又把失额推到了农民身上。
第三、大明县衙的办案,是非常黑暗的。
官司的胜负往往不决定于是非曲直,而取决于贿赂的多少,以及权势的大小。
平民百姓一涉及官司,非家破人亡不可。
首先的花费是写状词、请讼棍,不请讼棍非败诉不可。
其次要行贿吏书,并通过吏书之手转而行贿于县官。
有明一代,真正为百姓服务、清正廉明、为民请命的县官,几乎是没有的。
第四、大明管治县衙的“婆婆”,也实在太多了。
既有中央六部直接插手地方政务的“条”,也有省、府作为县顶头上司的“块”,甚至还有来自中央的各类御史、钦差。
朱棡之所以选择在溧水县拖延时间,主要就是为了查探王承基及其麾下官吏。
是否存在侵吞额田的情况,以及六部和御史胡乱插手县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