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林是个资深的老法官,很多案子只要不对,他从卷宗上就能看出来问题所在,从翻看审讯记录到判决书,他的眉头就没松开过。
陈一鸣把盒饭摆在他面前,他也没动筷,反而有些气愤的盒饭推开:
“这不是胡闹吗?这么重要的判决书,什么叫犯罪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这可是一个人命关天的案件,怎么能用‘基本’这样的词汇去判断生死?”
这位一级调研员说着,还摘下了自己的眼镜,从他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此案绝对另有隐情。
苏武听常德林这样说,立刻喊来资料员把几次的审讯口供拿来,资料员立刻从一堆资料中找出了周玉霜在被警方羁押期间做的口供。
警方一共有5份口供,第1份口供和第二份口供中,周玉霜都没有承认自己杀人。
但到了第3次和第4次,画风变了,周玉霜松口了,他开始承认自己杀人了。
等到了第5份口供时候,周玉霜又彻底否认他杀人,如此反复跳脱,也是宁江省高法认定周玉霜口供前后不一致,完全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之一。
另外,第一支驳回中,宁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认为警方的物证也是有瑕疵的,这和苏武的想法是一致的。
因为本案中重要物证就是那枚“蓝色外套”纽扣,而市场上蓝色外套有很多款,每一款又有很多件,不是独一无二的,北山警方怎么能根据“某位证人”说案发当天周玉霜穿蓝色外套,就认定他就是凶手。
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至于北山警方提出的作案动机,认为周玉霜是泄愤报复杀人,因为金楚然抢了他女朋友,两个人还为此在北山县医院大打出手过,周玉霜被开瓢了,所以才怀恨在心。(第348章)
但这个理由在苏武等人看来也不充分。
此时的周玉霜已经在看守所里待了三个多月了,经历了上次死刑判决被撤销,周玉霜的心里既害怕又担心,当他听到联合调查组进驻北山后,又燃起了希望........